上海海事大學大學生醫療保障實施細則
為加強我校大學生醫療保障(簡稱大學生醫保)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并與相關政策相銜接,根據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等六個政府部門《關于做好本市大學生醫保過渡期結束后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4〕37號)精神,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 組織機構
學校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醫保領導小組),由主管后勤校領導及監察處、資產處、學生處、研究生院、財務處、后勤服務中心和校醫院負責人組成,主管后勤校領導任組長。醫保領導小組下設醫保辦公室(簡稱醫保辦)設在校醫院,由校醫院院長兼醫保辦主任;校醫院辦公室為具體辦事機構。
(二)?????????? 工作職責
1.????? 醫保領導小組:組織修訂本校大學生醫保實施細則,協調醫保管理工作,研究并處理大學生醫保工作的相關問題。
2.????? 醫保辦:為我校大學生醫保的日常管理部門。負責與上級以及校內外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大學生醫保工作的匯報和溝通;提供大學生醫保的日常服務工作,如大學生參保繳費通知、參保信息匯總上傳、外院普通門急診費用報銷審核、本市住院及大病記賬憑證初審與開具、外地急診住院和門診大病代辦申請報銷等。
3.????? 學生處和研究生院:負責本科生、研究生的參保組織動員及投保確認,發布參保繳費通知,提供新報到入學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延長學制學生的基本信息,供醫保辦進行醫療保障對象的個人信息采集和匯總等使用,確保參保學生信息的準確性。
4.????? 財務處:負責大學生醫保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結算;大學生參保費收繳等工作。
5.????? 資產管理處:負責校醫院運行經費的計劃與劃撥,會同后勤服務中心對校醫院的醫療保障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6.????? 校醫院:負責大學生醫保參保對象的普通門急診診療和轉診業務。
7.????? 監察處:負責本校大學生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 大學生醫保參保對象
學校在冊全日制本科生、高職生、非在職研究生(統稱“大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并取得學籍后,即列為大學生醫保參保對象;辦理離校手續、按學籍管理規定注銷學籍后,則停止享受參保待遇。因病休學等原因延長學習期限并有學籍的,仍可享受大學生參保待遇。
三、???? 大學生參保繳費
所有大學生實行個人繳費參保,繳費標準按照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執行,并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同步調整。每年的9~11月份辦理下一年度的大學生醫保登記繳費工作,醫保登記繳費成功后方可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醫保辦將參保信息送區醫保中心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有參保大學生繳納的居民醫保費款項劃轉至區醫保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四、???? 大學生醫保待遇
(一)住院醫療保障
大學生每次住院(包括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下同)發生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等級設置起付標準,起付標準及以下部分由學生個人負擔,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居民醫?;鸷蛯W生個人按比例支付。大病住院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鹬Ц?。住院起付標準及支付比例詳見表一。
表一:大學生住院起付標準及支付比例
醫院等級 |
起付標準 |
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 |
||
居民醫?;鹬Ц?/span> |
學生個人支付 |
大病住院 |
||
一級醫療機構 |
50元 |
80% |
20% |
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鹬Ц?/span> |
二級醫療機構 |
100元 |
70% |
30% |
|
三級醫療機構 |
300元 |
60% |
40% |
(二)門診大病醫療保障
2015年8月31日前,大學生因患重癥尿毒癥、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需要門診治療的,其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居民醫?;鹬Ц?。
從2015年9月1日起,大學生門診大病費用按照普通門急診結算,其余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
(三)普通門急診醫療保障
大學生校內就診醫療費不設起付線。校外門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設置年度起付線,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根據醫院等級,由學校按比例支付。門急診起付線和支付比例詳見表二。
表二:大學生門急診起付線及支付比例
醫院等級 |
起付線 |
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 |
支付方式 |
|
醫保補助資金支付 |
學生個人支付 |
|||
校內醫療機構 |
0? ? 元 |
90% |
10% |
就診時直接結算 |
一級醫療機構 |
300元 |
65% |
35% |
本人墊付后,回校醫院申請報銷 |
二級醫療機構 |
55% |
45% |
||
三級醫療機構 |
50% |
50% |
大學生普通門急診醫保補助資金使用范圍及不予支付的情形,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未經轉診又不屬于急診的門診醫療費、在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外院外配處方購藥費、自購或自費藥品費、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醫療費、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各種自費項目等費用,醫保補助資金一律不予支付?;技最悅魅静。ê最惞芾淼膫魅静。┧l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醫保補助資金承擔。
五、???? 大學生醫保就醫管理和醫療費用結算
(一)???? 大學生就醫實行校醫院首診和定點醫院轉診制度。我校的醫療定點醫院為第六人民醫院東院和仁濟醫院。
(二)???? 門急診
1. 普通門急診
大學生患病,憑校園卡、學生證或校內醫療磁卡至校醫院就診,診療費用直接按比例結算。
校醫院不能處理的病癥,由接診醫生開具轉診單至學校定點醫院診治。特殊情況,可轉到本市??漆t院就診,如傳染病醫院、精神衛生中心等。定點醫院不能處理的,可由定點醫院轉診至本市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診治。是否需要住院或留院觀察、是否屬于門診大病,由接診醫院或由其轉診的醫院確定。
2. 急危重病和傳染病
因患急診范圍內的疾病、法定傳染病及體溫在38℃以上的不明原因發熱(以下統稱“急診”),可直接到就近一所公立醫保定點醫院救治或隔離治療。急診后需要復診的,除病情特別嚴重或未解除隔離治療的可在同一所醫院繼續救治以外,應回校內醫療機構治療或轉診。
3. 大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教學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含寒暑假)等期間,居住在本市的,應回校醫院就診或轉診;居住在外省市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院(部)學生主管部門和校醫院同意并備案后,可在當地就近一所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病情嚴重或有轉變的,應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因病休學期間,可提出申請、學院(部)學生主管部門和校醫院同意并備案后,可在當地就近一所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4. 因病轉診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的,或急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墊付后,回學校申請報銷。
5. 大學生申請普通門急診醫療費報銷時,必須持本人校園卡或學生證、轉診證明、就診醫院的完整病史資料及醫療費用明細帳單、有效醫療費用收據等,填寫《上海海事大學醫藥費報銷單》,由學校醫保辦按規定審核報銷。
報銷地點:新校區醫院(每周三下午12:30-15:45)和港灣校區保健站(每周四下午13:30-15:30)。
注:①節假日不辦理報銷手續。②當年外診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截止時間為下一年度一月份的最后一個報銷日(即寒假前的最后一個報銷日),過期不予報銷。
(三)住院和門診大病
1. 住院
憑輔導員簽名并蓋學院(部)章的學生證復印件以及身份證和入院通知書復印件,到校醫院申領“上海市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住院結算憑證”,然后攜帶學生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在7日內至醫院辦理住院登記,出院時直接按比例結算。
急診住院,可在出院前委托輔導員或同學等補辦申領住院結算憑證。所需材料相同,但在辦理申領手續時,受托人須出示本人工作證或學生證等有效證件。
2. 門診大病
在2015年8月31日前,憑輔導員簽名并蓋學院(部)章的學生證復印件以及身份證和“大病登記申請表”復印件,到校醫院申領“上海市高等院校學生醫療保障門診大病結算憑證”,在一周內交到出具“大病登記申請表”的醫院結賬處,可在6個月內享受免費醫療(只限該院和大病的治療);超過6個月后需要繼續治療或在6個月內需要變更醫院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3. 大學生在外省市急診住院,或因病休學期間需要在外省市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時,應到所在地的一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轉診、轉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其本人墊付,在出院或治療后6個月內,將病歷資料、出院小結、治療和用藥清單、發票、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送到校醫院;再由校醫院專人按規定匯總后至區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區醫保中心審核后,將相關費用撥付至校財務處,并由財務處約定時間支付給患病學生。
4. 因病情需要轉至非選定的其他一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門診大病醫療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六、???? 醫療幫困和大學生幫困助學基金
(一)大學生因病造成經濟困難的,可聯系輔導員申請幫困資助。
(二)學校鼓勵并支持大學生自愿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七、???? 監督與處罰
享受醫療保障的大學生應嚴格執行大學生醫保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有冒名使用、轉嫁使用、騙取大學生醫保經費的行為,一經查實,根據有關規定對有關當事人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 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學校醫保領導小組。
(二)本實施細則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原關于下發《上海海事大學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等文件的通知(滬海大資字【2007】83號)和關于本校大學生納入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滬海大資字【2011】203號)同時廢止。
(三)2015年9月1日起,大學生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的具體結算方式,按照市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的規定執行。
(四)附件:關于做好本市大學生醫保過渡期結束后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4〕37號)。